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列事业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www.ncc.edu.cn)、南京开放大学网(www.njou.edu.cn)等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8日至2006年7月2日之间出生);
6.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1月2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2024年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学校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学校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zkfw.91job.org.cn。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6月28日9:00至2024年7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
学校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28日9:00至2024年7月2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6月28日9:00至2024年7月3日11:30。
4.学校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6月28日9:00至2024年7月3日16: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陈述申辩。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http://zkfw.91job.org.cn)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6月28日9:00至2024年7月4日12: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4年7月10日10:00起登录报名网站(http://zkfw.91job.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电话联系:025-66049069。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7月1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报名网站(http://zkfw.91job.org.cn)、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报名网站(http://zkfw.91job.org.cn)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学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2022、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陈述申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等。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网站公布。
(2)面试由学校按照备案后的考试方案组织实施,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应聘人员到岗后,需服从学校工作岗位安排。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政策咨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组织人事部025-85395157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66049069
六、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纪委办公室025-85395131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