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充实人才队伍,选拔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amr.nanjing.gov.cn)、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www.njifdc.org.cn)、前程无忧网(https://www.51job.com)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1月19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5年1月19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和程序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9日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前程无忧网(https://www.51job.com),通过前程无忧南京频道首页,点击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招聘图标进行网络报名。
3.报名必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人员在线填写考生基本信息;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内2024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等,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未就业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应聘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交至资格证书栏。
4.报名注意事项:
(1)线上系统报名仅可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信息的填写;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实时自查审核状态,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报名咨询电话:025-69594112、025- 89636110(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特别提醒:2024年7月19日16:30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系统关闭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16:30。考生可于初审截止前,实时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陈述申辩电话:025-89636110。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在个人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统一采用白色A4打印纸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仔细检查预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名填写手机号码错误或者电话不通等问题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三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笔试占30%、面试占40%、技能操作占3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测试方式为闭卷,测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及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出具后将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1:3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①《考生基本信息表》(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手写签名);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③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院章);
⑤学信网含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最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⑥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未就业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⑦应聘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公布。
(2)面试
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水平。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批准后的公开招聘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招聘单位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技能操作环节。
3.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采用现场实验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实验操作水平。技能操作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和技能操作成绩于技能操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公布。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此次招聘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通过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执行《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编外人员薪酬实施方案》,按政策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人员奖励性绩效、工会福利、职称职务晋升等参照本院事业编人员。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有关事项
1.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025-89636110
(二)招聘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4648594
(三)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25-84648621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负责解释。
附件: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