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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招聘教师22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16:55:33

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228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和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学科(专业)和数量等详见《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一)》(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表(一)》)和《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二)》(附件2,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表(二)》),招聘学科(专业)对应的专业需求详见《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附件3)。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应聘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见附件3)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需求信息表(一)》中的相应岗位(见附件1):
 
  (1)2021届至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届应聘人员须持有毕业院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1届至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届应聘人员须持有毕业院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见附件3)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需求信息表(二)》中的相应岗位(见附件2):
 
  (1)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专科毕业生),已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专科毕业生),已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5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并且获得过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上述1、2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3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和要求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1)报名平台:登录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中“教师招聘”模块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2月18日8:00至2022年12月21日17:00。
 
  (3)同性质岗位(专业)采用合并招聘(见附件1、2中的备注),网上报名不到具体单位,只选学段学科[如:小学语文(1),初中语文(1)]。
 
  2.资格初审。江宁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18日8:00至2022年12月22日17:00。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12月21日17:00)后,不再接受应聘人员改报或补充材料。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
 
  4.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12月18日8:00至2022年12月23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同一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12月23日16:00至18: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笔试前三日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非技术咨询,请与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5-52191069、52181813。
 
  7.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照招聘学科(专业)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学科(专业)要求,招聘学科(专业)对应的专业需求详见《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见附件3);兼报江宁区的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学段、学科与在其他区所报考的学段、学科必须一致,否则报名无效;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是小学学段,面试不得改报其他学段的同一学科)。
 
  (3)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材料上传具体要求:
 
  ①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须上传: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其中,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及以上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提交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若无法体现师范类专业的,另须上传其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②2021届、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须上传:身份证、符合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其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不作要求)、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其中,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及以上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提交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上若无法体现师范类专业的,另须上传其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③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上传:身份证、符合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④报考《需求信息表(二)》中相应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上传:身份证;符合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其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不作要求)、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其中,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及以上毕业证书;符合招聘条件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的证明或清单(凭本人身份证可在缴纳地社保部门打印,须打印与聘用合同相一致的社保缴费证明或清单);具有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须上传本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原件;获得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者须上传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的原件。
 
  本科毕业生提交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上若无法体现师范类专业的,另须上传其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240×320像素,大小不超过50KB。其他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件格式须为jpg,大小不超过1MB。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请关注南京市教育局网后续发布的《南京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2)笔试科目与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特殊教育专业只考公共知识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将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市教育局网。开考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届时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5)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2023年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23年度内有效。
 
  以上安排将根据防疫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并在南京市教育局网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1)面试前,江宁区教育局将对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公布的《关于2023年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的通知》,并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
 
  (2)江宁区教育局在资格复审合格和面试确认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不接受邮寄材料等方式),并携带本人笔试成绩证明和网上报名时应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校验)与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和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复审后3个工作日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请在面试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组织。江宁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2023年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公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授课、问题答辩和基本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等岗位侧重基本功考核的学科(专业),授课占面试成绩的5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30%。除上述外的其他岗位,授课占面试成绩的60%、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20%。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同分人员可共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公示与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江宁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协议,并收取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用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有关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合并招聘的岗位,由江宁区教育局综合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各学校(幼儿园)用人需求和师资均衡配置等因素进行选岗。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更换或关闭联系方式而致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191069、52181813;
 
  2.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168726;
 
  3.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25-52283751。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