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吃苦耐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 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 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医保窗口一 | 1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医保窗口二 | 2 | 本科及以上 | 劳动与(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学)、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硕士、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保险(学)、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劳动关系 |
注:1. 以上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 每位应聘者仅可选择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多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含二维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寸免冠近照两张;
(4)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并如实填写)。
3. 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八楼人社局会议室(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
4. 联系电话:025-85392969(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三)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并现场出具准考证。
2. 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 资格审查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4.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将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将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5.防疫要求: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将及时补充公告。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1. 面试内容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 面试合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聘用资格。
3.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4. 面试工作结束后,将成绩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被通知人员放弃体检,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南京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六条“关于考察(政审)”的规定。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若拟聘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方可聘用,实际聘用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聘用。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经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参照单位同等岗位薪资标准,不高于6万元/年(包含五险一金)。
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