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南京医科大学现面向国内外招聘、择优录用各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年龄要求(详见附件岗位表)。
4.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5.应聘人员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在考核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6.附件岗位表中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表中要求执行。
7.在职人员报考的,需经现工作单位同意。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简历提交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请进入南京医科大学招聘网(http://zp.njmu.edu.cn),注册并登录,点击拟应聘的职位,根据系统页面提示按顺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线提交。
2.应聘人员的报名和简历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
三、考核办法
1.招聘学院或人事处对相应岗位应聘人员初选后,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到本人。
2.其他专技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为技能测试(操作或笔试)和面试,由招聘学院和人事处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实施。
3.管理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由人事处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实施。
4.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5.学校对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应聘人员,以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放弃处理。对未进入下一轮考核的应聘人员,不再通知,逾期未收到通知者,请另行选择应聘单位。
四、体检
1.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通过后,按招聘岗位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告栏公示一周,相关材料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2.聘用人员实行编外人事代理。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截止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启动考核程序,具体以招聘学院或人事处通知为准。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七、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八、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5-86869060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jwjc@njmu.edu.cn
地址:南京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211166
联系人:刘老师
南京医科大学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