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11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http://www.pukou.gov.cn/)、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http://www.njspkrmyy.com/)、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http://www.njpkzyy.com)等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公告为2023年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考核人选,适时启动考核程序,招聘单位网站将适时发布招聘进度、岗位空缺和调整情况。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需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打包(命名方式: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请及时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收到(邮箱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进入综合考评程序,进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在区人社局和卫健委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核准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成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考评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用人方式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综合考评、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
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025-58532916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025-69637121
南京市浦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5-69565769
(二)监督电话:
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8184561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056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