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区委编办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988年12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不得报考情形:本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周四) 9:00--11:00, 14:00--17:00。
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卫生中心1201室(张謇大道889号)。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名地点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三)资格审核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打印)。
报名时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本次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下同)公示。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卫生中心120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五)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对象:通过资格审查且领取《准考证》人员。
2.内容:与招录岗位相匹配的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1.5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从考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0513-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