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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共南通市委党校招聘高层次人才3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3-15 09:17:38
  中共南通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适应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经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中共南通市委党校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博士研究生、杰出人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共3个岗位。
 
  杰出人才为党校(行政学院)学科发展需要的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学科带头人、近3年内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获得者等。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中共党员。(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应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共党史、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学、法学、政治学、中国哲学、行政管理、社会学等相关专业。
 
  4.学术要求。近三年科研代表作3篇,其中包含北大、北图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者获得市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报告1篇,或者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 。
 
  5.年龄要求。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杰出人才年龄放宽。
 
  三、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宁缺毋滥。
 
  四、工资福利待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工资福利待遇。
 
  2.为引进的博士研究室提供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科研启动金等共53万元,具体为:人才津贴每月3000元,计3年;购房补贴标准为3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计3年(如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引进的人才,只有1人享受租房补贴);科研启动金5万元;同时享受专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引进的我校学科发展需要的杰出人才,政策比照地方高等院校、其他党校,参照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
 
  五、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30日
 
  报名邮箱:ntdxrsc@163.com;
 
  联系电话:0513-59005030  13861943050(施老师)
 
  0513-59005031  18021685862(江老师)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将下列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2.《中共南通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电子照片(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4.近三年科研代表作3篇(该科研成果须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具有较高影响力、专业水平和创新性,文责自负)。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发送上述材料后,我校依据《中共南通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有关规定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截止日后的15日内集中一次性公布。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科研成果原件等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本校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以学术评价和专题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个人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在体检、考察环节,由于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等查清后再作决定。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材料,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办结聘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南通市委党校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