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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招聘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13:12:18
  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下同)、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www.hmph120.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1988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4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3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8年4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024年毕业生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认定以社保机构无社保缴纳证明为准;专业研究方向认定以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应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为准。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24年4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4年10月1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国家、江苏省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www.hmph120.com)。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4月10日08:30至4月12日17: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10日08:30至4月13日17:00。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人事科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08:30至4月13日18:00,联系电话:0513-82263409。
 
  4.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报名必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成功人员请于4月16日08:00至4月18日24:00登录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笔试
 
  笔试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监督指导。
 
  1.笔试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15”的报名成功人员。
 
  2.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进行。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岗位代码“01-14”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岗位代码“15”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应携带材料。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交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24年毕业生中,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3.资格复审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且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报考岗位代码“01-14”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岗位代码“15”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考岗位代码“01-14”岗位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15”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社会人员,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报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2024年毕业生,用人单位于2024年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余各个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