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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南通市海门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14:32:56
  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事项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30)。
 
  地点: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党校综合楼阶梯教室(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200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招聘公告》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资格复审表》 (附件2,考生下载、填写好完整信息并打印,加贴2寸证件照后签字确认)等相关表格。
 
  2.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人员)、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右侧有二维码)、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2022年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2-6),其中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复审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5.退役军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出现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复审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以及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弄虚作假者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部门陈述申辩。
 
  四、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联系不到及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提供考生审核材料外,还须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授权的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2-7),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相关事宜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报名网站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缴费并打印《面试通知》。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