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启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地、居住地均在启东本市;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0、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流程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513-83721012)。
2、报名地点: 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公安局2号楼206室。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1)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
(5)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中共党员需提供组织关系证明;
(7)参加过工作的,需提供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
(8)《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和参加考试人选。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一般为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
2、体能测试
报考勤务辅警的需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报名人员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
各项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进行,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
将拟招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只可报名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名多个岗位。
2、应聘人员对所提交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手机通讯不畅、屏障群发短信、无故拒接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用工方式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性质为编外劳务派遣,录用后与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启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等要求,启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被聘用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及考核。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享受 “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
启东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