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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11:21:39
  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岗位一:公证员助理(3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二:行政辅助人员(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类、法律类、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主要从事人事、宣传及办公室等综合文字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公证处工作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填写《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以“南通公证处招聘+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邮箱地址:2359151880@qq.com;
 
  2.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10日17:00止。
 
  3. 招聘单位可视报名情况决定扩大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和延长报名时间。
 
  4.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核
 
  1. 所有应聘人员皆需参加现场审核环节,将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进入综合测试阶段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需按岗位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报考申请材料。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即视为报名成功。
 
  2.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时间: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大厦2106室。
 
  联系电话:13962997335。
 
  3. 资格审核材料:
 
  (1)经应聘者电脑打印、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附件1)一份,并贴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与《报名登记表》上的二寸免冠彩照一致;
 
  (3)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4)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5)反映本人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或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6)奖励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7)应聘者本人可到现场提交材料,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材料,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书面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8)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5.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应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综合测试不指定大纲、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1.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岗位一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水平、文字能力和综合素质。岗位二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匹配能力。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面试工作结束后,进行考生成绩汇总。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并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由招聘方讨论决定录用名单。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
 
  五、公示、录用及递补
 
  1. 公示。根据综合测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司法局网站、江苏大众人力资源服务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 录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核定的标准执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拟录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原则上拟录用人员需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的应聘。
 
  3. 递补。在体检、考察、拟录用、试用期等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进行递补,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试用期不合格或试用期发生主动辞职的;
 
  (6)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13-59002298 (南通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七、其他事宜
 
  1.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体检费用及应聘者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笔试、面试使用同一准考证,考试时须携带并出示准考证、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 应聘者对报名表填写内容及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人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4.招聘期间,考生须及时查看“江苏大众人力资源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本次招聘相关的各项通知公示,并保持手机畅通。
 
  5. 咨询电话:居女士89088115、18021685530
 
  本公告解释权归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
 
  附件:
 
 
 
  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