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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江苏南通市中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69人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09:57:54
  南通市中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通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医院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南通市中医院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南通市中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中医院网站(http://www.ntzyy.com/news/6/)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9月);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5. 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岗位表中对学历和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执业医师资格及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报名时均须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相应资格条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9月底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委培单位解除协议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在本院规培的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不得应聘。
 
  9.应聘二级医师、研究生岗位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毕业。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和笔试准考证打印,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南通市中医院人事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hr.ntzyy.com:9092/zp.html)。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9月2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 9月28日16:00;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9月28日17:30;缴费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9月29日16:00。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5.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缴费(笔试考务费100元/人),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报考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如不需要参加面试的,后续可办理退费事宜。
 
  6.完成网上缴费后,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7.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及后续流程安排,均将在“南通市中医院门户网站—招聘信息栏目”(http://www.ntzyy.com/news/6/)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门户网站通知,做好每一步的应聘准备,逾期者责任自负。
 
  8.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紧缺专业和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实际调整开考比例;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如无岗位符合改报可联系单位退费。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研究生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数不超过3:1的情况下不组织笔试,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按顺序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报名登记表(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字确认);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协议书(网签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成绩单(应届生);
 
  4.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提供本、硕阶段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5.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已见刊的专业方向一致的毕业论文);
 
  6.执业(职称)资格证书;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8.在职相关证明(社会人员);
 
  9.英语等级证书;
 
  10.获奖证书;
 
  1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12.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凡报考人员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一次性递补。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面试考务费100元/人,资格复审当日收取考务费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以加试成绩高在前)。体检由南通市中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放弃、不合格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拟聘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通过南通市中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护士及医师执业资格超过注册时间未注册的,且在聘用前不能提供临床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故意隐瞒超过注册时间未注册,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南通市中医院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医院纪委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126157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118169、0513-81118168
 
 
  南通市中医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