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海安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突发性疫情风险,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35号),海安街道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5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应聘者应具有适应疫情防控岗位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吃苦耐劳。
3、报名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4、海安街道内常住人口、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优先录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海安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0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安镇江海西路86号海安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13-81801032,联系人:卢海荣。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3)经市人社局、海安街道人社工作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5、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现场领取)。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适岗评价方式,通过面试对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
五、工资待遇、聘期
1、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电话:0513-81801011
海安街道办事处
2023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