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侨联、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6名,派遣到海安市侨联、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特殊技术岗位 2人
办公辅助岗位4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户籍要求:不限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处;
4.其他要求: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特殊技术岗位3525元/月,办公辅助岗位2938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存在加分项均需提供相应证明原材料(发表的文章需要提供报刊原件或网址及网页截图),没有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加分。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报名地址》附件2;
4.资格审核: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3年3月20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gggs/gggs.html)进行公示。
7.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考试形式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50分。笔试范围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岗位01~04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岗位05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2)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gggs/gggs.html)进行公示 ;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