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发挥人民调解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充实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力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司法实践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
3.熟悉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能力;
4.具有大学专科同等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会使用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1963年3月至1993年3月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以下情形的,优先聘任:
1.退休政法干警;
2.退休前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机关、镇村干部;
3.曾担任或现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的;
4.曾担任仲裁员、公证员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1日、4月3日、4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档案窗口(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联系方式:0513-68096988、0513-6809688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须本人亲自前往,不接受电话和网络报名。
4.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5.面试:资格初审合格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正式予以聘任。
7.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聘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由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发放聘书,实行一年一聘制,到期后经考核能够胜任的续聘。男性年龄超过7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65周岁不再续聘。
2.人民调解员按月发放案件补贴,每月完成调解基本工作量发放定额补贴,超额完成按件奖励。
四、本公告具体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