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残联、民政局等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7名,派遣到海安市残联、民政局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7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户籍要求:不限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处;
4.其他要求: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2938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5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报名地址》附件2。
4.资格审核: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3年5月31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http://www.haian.gov.cn/hasrsj/gggs/gggs.html)
7.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考试形式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50分。笔试范围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岗位01~02、04~05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岗位03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2)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⑴岗位01、04~0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⑵岗位02~0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加分。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http://www.haian.gov.cn/hasrsj/gggs/gggs.html)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岗位01、04~05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岗位02~03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岗位01、04~05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岗位02~03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岗时,录用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调剂工作岗位。
本次招聘过程中参加面试的人员,因招聘名额限制而未被录用的,经本人同意后将纳入当年度海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储备库。待我市各用工单位有缺岗需增补人员时,可根据招聘简章要求从当年人员储备库中按同岗位、同工种、同专业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