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江苏 > 南通

报名入口

江苏南通市崇川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5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2 08:15:51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崇川区区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ongchuan.gov.cn/)“招考录用”栏目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
 
  3. 1987年9月至2005年8月之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9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2)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上述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备注”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9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资格条件中所要求取得的资格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员。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实施,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3月1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3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崇川区区属卫生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报名网址: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ongchuan.gov.cn)“招考录用”栏目。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9月11日10:00~9月13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高度170像素、宽13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
 
  2.资格初审:2023年9月11日10:00~9月14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期间10: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9月11日10:00~9月15日17:00;
 
  5.缴费确认:2023年9月11日10:00~9月16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5302649。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9月18日13:30~16: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考试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3年9月20日10:00~9月22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等。
 
  3.笔试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
 
  (2)本人二代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证明或聘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不退。所需材料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复审。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下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6.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计算。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处理。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高者在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在规定的时间未办结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规定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须在聘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资格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9088026(崇川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302649。
 
  附件
 
 
 
  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