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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赴外招聘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10:18:32
  2023年秋季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赴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卫健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秋季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赴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秋季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赴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7年10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2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7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2年10月以后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是指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认定以社保机构无社保缴纳证明为准;专业研究方向认定以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应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为准。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相应批次报名截止时间距离服务期满超过六个月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4年5月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本次赴外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第一场次:2023年11月3日(周五)9:30-12:00,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体育馆(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第二场次:2023年11月4日(周六)8:30-15:00,南京国际会展中心(南京市龙蹯路88号);
 
  第三场次:2023年11月5日(周日)9:00-12:00,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南京市天元东路818号)。
 
  现场联系方式:海门区人民医院,张老师13912231993;海门区中医院,沈老师18936188720。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二)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②填写准确的《2023年秋季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赴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③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2024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的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⑤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应聘人员另须提供报考学历之前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
 
  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如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现场向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无人报考及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均未通过的岗位,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和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且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三)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事项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分别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单位于2024年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3-82263409(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
 
  0513-82212992(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