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30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户籍不限。
3.1987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82年12月以后出生)。
4.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具有相应层次、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6.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双一流”普通高校毕业生;
(2)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3)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过师范专业受教育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职务满1学年(任职时间截至报名之日);②获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获校级及以上二等奖学金或院系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1.招聘形式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牵头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组团赴相关地区举办专场招聘。通过报名初审、现场资格复审且达到岗位开考比例,经综合素质评价进入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岗,择优聘用,组织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岗或不服从选岗工作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批次
本次招聘分四个批次,前三批次分别在长春、西安、南京等地设立招聘专场,执行对应专场的招聘计划;第四批次在南通进行,执行第四批次及前三批次未完成的招聘计划。
3.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自2024年1月起分批组织实施。各批次先后顺序及时间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选择长春、西安、南京专场批次岗位的,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选择南通专场批次岗位的,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报考长春、西安、南京专场批次之一的,可同时报考南通专场批次。所有上传材料须真实有效。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日8:00起至2024年1月3日16:00止。报名时间以考生邮箱报名发送的时间为准。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材料上传
应聘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指定邮箱:ccjsglzx@163.com。邮件标题和材料打包文件名需一致,内容为:岗位代码+姓名+学科+专场名(地名)。打包文件要求清晰、位正,尺寸合适,与要求的材料清单排序一致。发送的材料清单如下:
(1)填写完整的《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贴照片,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一页);
(3)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未发放的,须出具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需注明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情况)、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暂未发放或网签的,须出具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材料中需注明签约情况);
(6)研究生和本科阶段与专业相关的主要课程成绩单;
(7)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报名表》中进行签字承诺;
(8)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9)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各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表彰证书等;高校学习期间担任各级学生组织职务或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团干)”表彰证书等;高校学习期间参与各级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参加各级学科类竞赛获奖证书,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等(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同时上传);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各类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等)。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表及佐证材料扫描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工作小组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85797090;0513-85792081。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邮箱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表同一底版),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接受委托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疑义,可当场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为报名成功人员。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安排至第四批次(南通专场)集中招聘,若仍未达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各批次岗位变更情况详见后续公告。
执行第四批次(南通专场)时,前三批次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另行组织报名,具体时间见后续公告。前三批次已签约的考生,不得参加南通专场应聘考试;前三批次未能签约的考生及前三批次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如未报名南通专场,可参加前三批次未完成的招聘计划报名。
(三)综合素质评价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提交的报名表及佐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从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量的5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跟进),未达5倍的,按实确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崇川教育信息网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和选岗
1.面试。面试由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组成,模拟上课准备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选岗签约。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以模拟上课成绩高者在前,仍相同者安排现场加试),现场公布成绩及名次。按各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岗签约对象,招聘工作小组现场收取考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组织选岗,确定拟签约学校,组织完成签约手续。如有放弃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签约后放弃的,不再递补。已签约的考生,不得应聘其他批次岗位。
签约后,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可适时安排已签约人员到区属学校跟岗锻炼或顶岗实习,做好跟踪培养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五)后续工作安排
1.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及考察。体检由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集中参加心理素质测试,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含准入查询)。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2.公示与备案。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心理素质测试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崇川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并报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结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通知要求报到。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科为师范类的考生,录用后根据《关于实施“崇川名师工程”的意见》(崇办发[2021]19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优秀人才待遇,给予相应的人才奖励。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的除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情形的考生,三年内不得在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系统应聘。
2.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3.考生应及时关注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通知或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在各个招聘环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必要时将适当调整有关工作安排,请应聘者关注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网站通知公告。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792096、0513-85797088(崇川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797090、0513-85792081
附件: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