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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1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16:48:47
  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4年5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促进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人社〔2023〕13号)精神,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http://edu.nanjing.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官网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4年5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报名时需备注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报名时需备注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 2020 年3月13 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 2024年11月24日前未满 3 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考学校邮箱,邮件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人才”命名。南京市第一中学邮箱:zhaopin@njyz.net;南京市金陵中学邮箱:jlhsxb@126.com;南京外国语学校邮箱:jinque@nfls.com.cn。
 
  3.报名提交材料:
 
  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
 
  (1)《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4年5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人员:
 
  (1)《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4年5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从本科学历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5)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外,其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4.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报名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收到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初审通过者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各项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方式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用简化程序的考试方式。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小于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用专业测试、模拟课堂、结构化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的组合。面试中各项测试均采取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各招聘岗位的具体面试形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部分无法现场评分的测试项目除外),所有面试项目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工作日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大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方式。笔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由招聘单位通过组织加试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则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对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电话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第一中学:025-68187209
 
  南京市金陵中学:025-84786209、84786260
 
  南京外国语学校:025-83282300、83282398
 
  (二)招聘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025-83639919
 
  南京市教育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25-83639945
 
  附件:
 
 
 
  南京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