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22年度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一、学院简介
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于2020年5月成立,是江苏省第2家独立设置的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以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为基础,秉承全国独树一帜的“知识产权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模式,统筹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江苏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院2个省级科研平台,以及WIPO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国家专利运营试点—江苏汇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3个国家级服务平台,面向江苏省及国家战略需求,积极开展理论创新、智库研究、特色人才培养、高水平社会服务以及高层次国际交流。
学院已形成一支包含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等多学科融合,专兼职配合,国内外联合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目前拥有专兼职研究人员100余人,其中外籍专家20余人。专职人员中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人、江苏省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1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2人、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1人、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6人、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4人、江苏省骨干人才9人,为学院开展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和研究奠定基础。
学院注重理论前沿与应用实践双轮驱动,学术研究与政策设计同步并举,开辟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新结构经济学与知识产权、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知识产权创新与创业四个主要特色研究方向,先后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子项、国家科技部软科学项目等国家级项目9项,以及国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项目等省部级项目60多项,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100余项,出版知识产权相关学术著作9部,发表中文学术论文60余篇、SSCI和SCI学术论文20余篇,研究成果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等10余项。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学科门类要求: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法学、情报学、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
(五)年龄要求: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3年2月16日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3年2月17日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应保证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3.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岗位招满即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二)考核方式:心理测试和面试
心理测试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按照江苏大学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满分100分),低于80分不予录用。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五、体检、考察
面试考核结束后,交校师资工作会议审议讨论。通过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在50个工作日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薪金待遇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根据国家和学校文件规定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标准提供,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参与用人单位的年终考核,其中非年薪制人员可根据全年教学、科研、学科等情况享受相应的年终业绩津贴。
3.学校根据聘用合同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的待遇、科研启动经费等,并按照具体类别提供相应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违反《江苏大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江大委发〔2019〕84号)的行为,学校终止聘用,个人退回全部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及各类学校培养相关费用。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薪酬均实行年薪制,第五类人才中的A类和B类在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标准发放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的基础上,另提供校内资格类相应岗位等级津贴。其他人才薪酬待遇均根据国家和学校文件规定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标准提供。
特殊人才、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薪酬制,薪酬标准参照同类在编人员确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0511-88781275
邮箱:zscqdzb@u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