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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9 13:52:33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东路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3月20日9∶00-4月3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20日9∶00-4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20日-4月6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0日9∶00-4月6日18∶00;

5.缴费确认:3月20日9∶00-4月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件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关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网址:https://rsc.jscj.edu.cn/)中发布的领取准考证通知(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发放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批次为短期招聘,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4月11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填写自己自初中毕业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取得的学历学位)、具备的满足“其他资格条件”的情况(如:X年X月通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或科研成果。

三、考试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核方式包括:①试讲;②技能测试;③面试。

其中:

(1)岗位编号B、C开头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各岗位的专业特征,采用①试讲+③面试的考核方式。

(2)岗位编号D开头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各岗位的专业特征,采用②技能测试+③面试的考核方式。

(一)现场资格复审

B、C开头的岗位在试讲前、D开头的岗位在技能测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在开考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通过网络初审和网络缴费成功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和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线上资格复审,否则按弃考处理。现场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参加下一轮考核。

现场资格复审的材料主要包括下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已取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级党政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4.其余岗位需要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试讲

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

试讲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试讲办法执行。试讲考核要求和时间将通过短信、电话、邮件或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面试考核前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三)面试

面试考核,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考核,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用相关学科知识对相应岗位实际操作的的能力。技能测试考核要求和时间将通过短信、电话、邮件或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结束后,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面试考核前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五)成绩计算方法

B、C开头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在前面。

D开头岗位的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在前面。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7-83858081、83858088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纪委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8866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 - 岗位表.xlsx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