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沭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所协理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沭阳县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协理员30人(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4年沭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所协理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2日-2006年8月16日之间)。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7)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9)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沭阳县内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沭阳县司法局会同沭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涉及的程序、时间、地点等均及时发布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shuyang.gov.cn ,请广大报考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务必随时关注网站,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而影响笔试等相关工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shuyang.gov.cn 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沭阳县司法局(县综治中心710室)
资格初审: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沭阳县司法局会同沭阳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缴费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需现场缴费。报名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报名。
2. 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24年沭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所协理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提供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证明、无失信证明等。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2)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4)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受理报名、资格初审由沭阳县司法局会同沭阳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沭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沭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527-88321018。
3. 笔试《准考证》领取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见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 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领取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由沭阳县司法局会同沭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 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 资格复审。面试前,沭阳县司法局会同沭阳县人社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公告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等,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供沭阳县司法局、沭阳县人社局审核。
经沭阳县司法局、沭阳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现场审查,认定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对不能按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为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3. 面试。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沭阳县司法局会同沭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即面试总分的50%)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上公布。
考察工作由沭阳县司法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上公布,体检工作由沭阳县司法局会同沭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考察、体检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体检、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根据《宿迁市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宿司〔2023〕49号),司法协理员薪酬待遇参照县公安辅警工资待遇水平,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27-88321018(沭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0527-83595162(沭阳县人社局事管科)
沭阳县司法局 沭阳县人社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