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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宿迁沭阳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15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8-29 13:05:20
  沭阳县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简章
 
  为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及定向就业协议等相关要求,决定面向沭阳县户籍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应届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15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沭阳县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2019年、2021年分别与沭阳县卫健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定向就业毕业生;
 
  5.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存在2019年、2021年与沭阳县卫健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情形的;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涉及的程序、时间、地点等均及时发布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yang.gov.cn/),请广大报考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务必随时关注网站,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而影响笔试等相关工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沭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yang.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 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 报名地点:沭阳县卫健局401房间(沭阳县沭城街道苏州东路11号)。咨询电话:0527-83580967。
 
  4. 考生如实填写《沭阳县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除外)、《定向就业协议书》、户口簿等原件和2份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5.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未按时报名的沭阳县户籍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应届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
 
  (3)考生须诚信报考,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现场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报名时由沭阳县卫健局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当场向沭阳县卫健局陈述申辩。对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为9月3日-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三)笔试
 
  笔试由沭阳县卫健局会沭阳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将由沭阳县卫健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成绩将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yang.gov.cn/)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 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合格考生进入资格复审。
 
  2. 资格复审。面试前,沭阳县卫健局会沭阳县人社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定向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经沭阳县卫健局工作人员现场审查,认定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对不能按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为进入面试人选。
 
  3. 面试。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沭阳县卫健局会沭阳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即面试总分的50%)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yang.gov.cn/)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yang.gov.cn/)公布。
 
  考察工作由沭阳县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yang.gov.cn/)公布,体检工作由沭阳县卫健局会沭阳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y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6年(含6年)以上。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考察、体检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体检、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 专业设置。按《2024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 服务期规定。聘用人员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期不低于6年,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
 
  3. 其他事项。考生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3580967(沭阳县卫健局医政医管科)
 
  监督电话:0527-83556195(沭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