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外),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出生时间为1994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报考通信员岗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战斗员、驾驶员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消防文员需具有本科(含同等以上学历)以上文化程度,会计岗位还需持有初级会计资格证,会计、审计、账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防火监督员岗位对取得一级注册工程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原公安消防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或从事消防工作经验满两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A1、A2或B2驾驶证(具有 5 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并具有其他专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可放宽年龄至35周岁(出生时间为1989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专职队员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身体、心理健康,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有精神病史、遗传、传染性、慢性疾病、纹身、吸毒史、脚键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不予录用;消防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或直系亲属、近亲属被判处刑罚,个人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规违纪被前单位开除辞退的;
(5)本人有被开除、辞退记录的,或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2年的;
(6)有其他不良行为,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报名
本次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和政审、体能测试、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步骤实施。
报名方法及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请本人携带好以下材料到相应地点现场报名:
(1)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照3张;
(2)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征信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退伍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放《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办理报名手续,所有报名人员现场加入报名工作群。后期所有通知将以群内通知为准。
报名起止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起-9月28日17:30止。
报名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富康大道2188号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大队(限报考宿城区、宿豫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经开区、战勤保障、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527-80909138
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富康路1号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限报考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527-80821305
宿迁市泗阳县解放路8号泗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限报考泗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527-80832119
宿迁市沭阳县苏州东路119号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限报考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527-80631755
五、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招录对象,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后续的招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附件2)。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
(二)笔试、心理测试
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根据通知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试,笔试内容为时政理论和基础消防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作为录用对象。
(三)面试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同等成绩的按照体能成绩高者优先录用,以此类推)
六、体格检查
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实施,参考人员不得有纹身、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依次递补。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统一集中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消防支队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以及计划招聘人数20%的备选人员(用于中途放弃、岗前培训退出人员补充),公示时间为3天。
八、聘用及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将按规定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2、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3个月,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续签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递增。
(1)工资待遇标准。培训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正式录用后战斗员、通信员月收入约5600元,驾驶员月收入B2照约为6100元,A照约为6500元,文员月收入约为42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
(2)统一缴纳六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公积金,并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3)培训、工作期间,免费食宿,免费供给备勤服、训练服等被装和生活用品。
(4)试用期结束后,专职队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月休息不少于8天,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5)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6)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5天带薪年假,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假期。
(7)按照工作年限逐年递增工龄工资,退役士兵兵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的工作年限叠加计入工龄。
九、特别提醒
(一)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退伍军人及毕业学生踊跃报名参选。除个人体检费、交通费等费用由考生自付外,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向招聘办公室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件复印件一经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因错填、变更等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热点问题答疑
1、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后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答:宿迁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属的各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专职队员工作时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每月享受至少8天休息时间(根据人员排班,进行轮休),外地队员可集中轮休,一次轮休不超过20天。消防文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2、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的工作待遇?
答: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为政府专职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工作满一年后,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3、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规划是怎样的?
答: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每一名政府专职消防员详细规划了职业发展道路。专门设立了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班长、副班长等管理岗位,拓展一线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并且设立通信员、执勤车驾驶员、战斗员、给养员等岗位;设立先进个人、“最美消防员”等年度奖项,可在应急管理系统内记功、嘉奖,可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中国共产党。
4、应聘人员如何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答: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宿迁市消防网站、公众号等各大官方媒体招聘信息,特别是要注意接收、随时查看群内通知消息。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应聘考核(体能测试、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和体格检查)。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及相关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等材料。应聘过程中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5、对编造假文凭、假证照,或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遇到有中介机构以帮助报名、保证录用、选择岗位为由收费介绍工作如何处理?
答: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由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招聘过程中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不收取任何费用(个人体检费用、交通等费用除外),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行为与我支队无关,我支队保留最终诉诸法律的权利。也请报名对象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
本简章由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09138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富康大道2188号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