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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3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12-30 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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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szgyy.jsjc.gov.cn/)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上查询。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辅助岗位3人,主要从事检察事务性工作(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2、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经审查,适合检察院工作;
 
  (4)法律类、中文类专业;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苏州大市户籍;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5日止。
 
  2、报名方式。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扫描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zyqjcy@163.com(邮件名称请写明姓名及“2023应聘”)。相关材料包括:①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签名后扫描版,照片栏需有电子照片);②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③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④学历、学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需在报名期内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个人简历;⑥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程序和方法
 
  1、本次考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2、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50%。
 
  3、资格复审及笔试
 
  笔试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试卷,总分100分,不设笔试范围,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面试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遇末位分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和政审
 
  总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和政审通过的拟录用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和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报批后,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六、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简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环节均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中因体检、政审、录用前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条件符合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
 
  3、应聘人员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5、被录用的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被录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七、本简章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66602702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