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总工会2024年度公开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工会改革,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力量,推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工会工作质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计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43名,分别为: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2名、张家港市总工会3名、常熟市总工会4名、吴江区总工会3名、吴中区总工会8名、相城区总工会10名、姑苏区总工会1名、苏州工业园区总工会9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总工会3名。(详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工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懂得一定的工会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
4.苏州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3日至2006年3月18日期间出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3日至2006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1)3年以上工会工作经历;
(2)获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工会工作者。
6.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7.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报考者与拟报考工会组织的负责人(主席、副主席)存在直系亲属关系以及其他不符合聘用回避有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设简章发布、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09:00—3月18日16:00
2.报名入口:点击此处报名(暂未开始)
3.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14日09:00—3月19日16:00。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录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笔试
考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均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日期初定2024年3月30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3月26日9:00至3月29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提前在苏州人才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报考人员按《资格复审通知书》要求参加,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录用考察,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对象,在苏州人才网(www.szrc.cn)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标准。
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十、纪律监督
公开招录苏州市总工会2024年度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须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41785。
本简章由苏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811615。
苏州市总工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