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市容管理员公告
根据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容管理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市容管理员。
岗位职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男性,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8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身高170(含)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达4.6。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体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等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愿从事市容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受行政拘留的;
(4)曾因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严重个人失信行为记录的;
(6)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31日。
2.报名地点:苏州市广济南路288号,石路金座大厦15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周末除外),应聘者填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
应聘者需持《登记表》,到指定区域测量身高和视力,测量完毕后交验资料。
4.资格审查:应聘者向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经验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者,工作人员当场收取《登记表》、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近期1寸证件照1张。
(二)报名注意事项
1.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应聘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可凭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
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需出示原件,并向招聘单位提交复印件和个人近期1寸证件照1张。
2.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
报名经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应聘者按照现场发放的《体能测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评,参加时应携带《体能测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体能测评项目为800米跑。测试成绩在苏州市金阊人力资源网站上公布(www.jcrlzy.com)。测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照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考生中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单位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需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纪律监督
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咨询监督电话:0512-65581091。
五、本公告由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