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4.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如违反张家港市公益性岗位招录考试相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
5.限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具备《岗位简介》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驾照资格须于2021年7月22日前取得。
7.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9)现还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期内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东路838号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考者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szzjg.jsjc.gov.cn/)、微信公众号“张家港检察发布”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等相关岗位所需材料、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在报名现场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4.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隐瞒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并列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
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及取消岗位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考试
采用笔试、技能操作考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知识,考试期间全程封闭。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技能操作考试。内容为汽车入库、汽车驾驶、应急应变等操作。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面试。在技能操作考试分数和笔试分数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技能操作考试分数和笔试分数相加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放弃造成缺额时,在笔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笔试分数和技能操作考试分数相加总和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成绩计算。将笔试成绩的3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40%相加,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张家港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理由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3.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4.面试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不再递补。
5.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和聘用
1.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与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列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市同类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70822。
六、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370822
附件: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