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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16:15:43
  2024年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2日至2006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4.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如违反张家港市公益性岗位招录考试相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
 
  5.“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7.限苏州大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苏州大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8.具备《岗位简介》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本单位工作的情形;
 
  (9)现还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期内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张家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12333.zjg.gov.cn:7443/logi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7月12日09:00至7月18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35×45,JPG、PNG格式,1M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12日09:00至7月18日17:00。
 
  5.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7月12日09:00至7月19日16: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6.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7月12日09:00至7月19日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法定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
 
  3.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网上报名协议,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可按学信网认证的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并列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1)接到笔试通知的报名成功者需按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放弃造成缺额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确定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在张家港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环节: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携带材料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应聘人员携带《资格复审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确定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填写《资格复审表》,须出示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公布。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成绩计算:将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相加,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发放体检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张家港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1.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理由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3.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
 
  4.面试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不再递补。
 
  5.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和聘用
 
  1.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列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相关待遇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682471。
 
  六、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98633。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6328318。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