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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苏州张家港市招聘备案制教师8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11:41:51

202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市幼教、职教事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满足公办幼儿园、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求,根据《张家港市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经研究,2023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职业学校备案制教师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张家港市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4日至2005年1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要求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幼教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四)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人员,或报考职高专业岗位的,可先应聘教师岗位,并以协议承诺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可提供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证明材料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起1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因疫情影响,上级有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普通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须有硕士学位)报考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已经在张家港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在2022年9月份代课教师名册内)。
 
  具有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位的社会人员、以本科学历(须有学士学位)报考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张家港户籍或张家港生源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回避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张家港市户籍报考。
 
  (八)招聘岗位其他要求中“具有2年及以上教育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3年1月16日前,在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具有2年及以上累计工作经历(须提供合同、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要求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匹配。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3.报名网址:2023年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https://zp.zjgedu.cn:4443)。
 
  4.报名时间:2023年1月14日8:30~1月16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5.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6.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月14日8:30~1月16日16:30。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7.本次招聘各岗位均设定相应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相应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月17日9:00至12:00登录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8.陈述申辩: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论如有异议,可进行陈述申辩,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8:30至1月16日17:00。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将同步进行。
 
  四、疫情防控
 
  考生如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可以参加笔试、技能加试、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考核工作。
 
  五、第一轮考试(笔试及技能加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提前登录2023年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招聘信息管理系统(https://zp.zjgedu.cn:4443)内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2023年2月11日(周六)笔试,具体地点、科目及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本学科专业知识,具体见《岗位简介表》中的专业理论考试内容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3.笔试总分
 
  笔试总分为100分,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理论占3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
 
  4.其他
 
  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技能加试
 
  1.加试项目
 
  (1)幼教
 
  项目一:自弹自唱。指定曲目,边唱边用钢琴(电子琴)原调伴奏,曲目考试时公布,熟悉曲目时间为5分钟。
 
  项目二:儿童舞。指定舞曲,即兴编排,曲长约为3分钟,舞曲考试时公布,准备时间为15分钟。
 
  项目三:儿童画。指定主题,自备蜡笔、勾线笔等绘画工具,作画时间30分钟。
 
  (2)职教专业类
 
  职教专业类中,共有12个学科须进行技能加试,具体见《岗位简介表2》中的技能加试项目。
 
  2.加试时间及地点
 
  (1)2023年2月11日笔试之后,即进行幼教儿童画技能加试。
 
  (2)职教专业技能加试、幼教其他技能加试时间均为2023年2月12日。
 
  (3)具体技能加试地点、科目及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技能加试总分:100分。技能加试成绩取各加试项目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技能加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其他:技能加试成绩(除幼教儿童画、职教专业类外)当场公布。
 
  (三)成绩计算
 
  第一轮考试总分为100分。凡有加试项目的,按笔试分数60%和技能加试分数40%计算第一轮考试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成绩查询
 
  在第一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放弃造成缺额时,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第一轮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发布,应聘者可以登录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本人第一轮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情况。
 
  六、现场资格审核
 
  通过第一轮考试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告要求,打印《报名表》《报名材料目录》《面试准考证》,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4日(周六),具体地点、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2.报考者必须按招聘职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报名表》《报名材料目录》《面试准考证》、户口簿、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报考承诺书》(未落实工作单位)。
 
  (2)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报名表》《报名材料目录》《面试准考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考承诺书》、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
 
  (3)获国(境)外学历者,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报名时现场验证,复印件由张家港市教育局留存。
 
  (5)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现场签订“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社会人员报名时须现场签订“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争议承诺书”。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之后在《面试准考证》上盖章确认面试资格。
 
  3.陈述申辩:经现场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现场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进行陈述申辩。
 
  七、第二轮考试(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5日(周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微型课。准备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根据指定内容,模拟真实课堂上短课(学生由评委扮演,考生可设置提问,但评委不答问)。
 
  (三)微型课内容:由评委选定教材,统一内容。
 
  (四)面试总分:100分。设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根据两轮考试成绩,按第一轮考试成绩50%、第二轮考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技能加试分高者;再相同则组织加试)。
 
  总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当天发布,应聘者可以登录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本人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
 
  八、体检、选岗、考察(政审)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不服从选岗工作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选岗分配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九、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方式,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拟录用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至张家港市教育局领取《录用通知书》。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被录用人员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被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本次招聘的教师按《张家港市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等待遇参照同类事业在编人员执行。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为张家港市备案制教师;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解除劳动合同。凡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职教专业类新录用人员,须在录用后一年期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凡不能在限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谋职业。
 
  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凡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了职教专业岗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37127、0512—58218898。
 
  十一、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此次公开招聘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100元/人和面试费100元/人两项。
 
  十二、本《公告》由张家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155292、0512—58222470。
 
  附件: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