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储备,经研究,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海外知名高校选聘150名应届优秀毕业生。本次选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应届毕业学校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147所,附件2)。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附件3)。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
具体选聘岗位、条件及另有要求的详见《2023年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
4.大学本科生为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2023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均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各学历阶段均须具有相应学位。
6.持有相应学段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者可提供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明或(笔试、面试)参考证明,且须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9.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填写的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选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https://jssnd.edu.cn/oa/Cilent/Show/ShowRecruitInfo
网上填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1月18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1月19日16:00。
4.报名要求: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荣誉以及实习实践经历等。
(2)照片上传: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名材料上传:上传材料作为综合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16:00。应聘人员须按照网站提示上传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PDF、JPG,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上传):
①本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出具相关材料)、第二代有效身份证;
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须出具空白协议书,若网签的须提供网址且截屏上传);
③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及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④学生证、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在校期间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⑥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暂无者可提供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或面试)的参考证明);
⑦高校期间的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校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奖项等);计算机和英语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及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实绩材料;
⑧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办理报名手续,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进行资格复审。
5.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23年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相关信息通过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及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发布。
四、综合能力评价
选聘单位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评价,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教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不超过5∶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试教,进入试教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及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发布。
五、试教、资格复审和面试
试教、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和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另行公告。
1.试教:试教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所有学科均要参加试教,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需增设专业技能考核。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试教成绩时予以发布,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资格复审的第二天。
3.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试教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计考试总分。
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以试教成绩高者在前。如再相同,则综合能力评价分数高者在前。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取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680。
九、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8751651、68751659、68751689。
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