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张家港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及工勤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面向本市开展公益性岗位(编外)及工勤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岗位代码 |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工作人员 |
调解员 |
01 |
1 |
1:3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35周岁以下,具有相应学位 |
工作人员 |
工勤人员 |
02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4.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6.限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7.具备岗位简介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711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考者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 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
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成绩计算。按照笔试40%和面试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5.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考察(政审)前向招聘部门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相关单位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4.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市同类公益岗位(编外)及工勤人员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122698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