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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09:43:36

苏州市吴江区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2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7年4月2日后出生)。

(三)《岗位简介表》(附件)资格条件中“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2023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报名截止前)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止2023年8月31日)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原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原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符合《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招聘岗位所对应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除本《公告》明确规定国内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时间可以放宽的情形外,其他国内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时间要求与《公告》规定取得毕业证书时间一致。除本《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23年4月8日前具备。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0月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报名审核通过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关注“苏州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在微信上注册报名,上传报名材料。需上传的报名材料见本《公告》“五、现场资格复审”第二项第2点。

3.报名、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4月2日9:00-4月8日16: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日9:00-4月10日16:00。

5.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2日-4月11日的9:00-11:00。

6.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4月2日-4月11日的9:00-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苏州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即政策咨询电话。

7.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将由招聘单位通知,选择改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的9:00-16:00,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2.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材料进行审查,面试前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报名者对于自身资格条件与所填报的岗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进行电话咨询。

3.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表述为准;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可按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的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2023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已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先按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专业填写;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先按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中文翻译专业填写,是否符合岗位专业条件最终以取得学历认证专业为准。需要专业方向的岗位,且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须按专业方向证明内容在专业和经历中注明专业方向。

四、笔试

本次考试开考比例见附件。通过网络报名审核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超过15:1的岗位,考试采用笔试+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超过15:1的岗位,考试直接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标准。

采用笔试+专业面试的岗位,笔试公告将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发布。请考生按公告要求及时获取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

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将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中公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时间和地点

1.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另行公告,请报名者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所需报名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如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程序

1.应聘人员信息确认: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携带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和以下规定的报名材料,先接受资格初审,通过后,再接受复核:

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其他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报名材料。其中,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归国留学人员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名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2023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已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位证书及中文翻译;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及中文翻译。

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毕业生)或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等报名材料未能体现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方向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以上报名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如本人委托他人代审核,除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另需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陈述申辩。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面试公告将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发布。请考生按公告要求及时获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采用笔试+专业面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直接采用专业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采用笔试+专业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直接采用专业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七、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由区卫健委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后,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吴江区卫健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吴江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采用笔试+专业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生聘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面向2023年毕业生”且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岗位的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招聘工作举报电话:0512—63160055、63950942。

十、本《公告》由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63160070。

附件:苏州市吴江区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