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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张家港市招聘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党务工作者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09:24:19
  202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告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委“两新”工委委托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党务工作者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6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
 
  4.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如违反张家港市公益性岗位招录考试相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
 
  5.限张家港本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中共正式党员。
 
  7.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可在考察(政审)前向招聘部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日期可放宽至考察(政审)前。
 
  8.具有基层党建工作经历的优先。
 
  9.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录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党务工作的情形;
 
  (9)现还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期内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711室。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8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考者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下载并填写《202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个人主要实绩情况表》(附件3)、《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提供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先提供学校证明信或者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但均需承诺在考察(政审)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2023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个人主要实绩情况表》中填写的资格证书、取得荣誉、组织活动、发表文章、社会实践等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承诺可放宽至考察(政审)前提供】。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并列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
 
  (二)考试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综合能力素质测评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拟采用线下无纸化机考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知识,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者进入综合能力素质测评环节。笔试成绩在张家港人才网公示。
 
  2.综合能力素质测评:由专业考官对进入综合能力素质测评的考生进行评价,评价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和工作期间综合表现、获得的各类荣誉、经历等(报名时未填写或填写不详实以及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按照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照岗位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张家港人才网公示。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4.成绩计算:按照综合能力素质测评得分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对于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岗位所在区镇(街道)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不合格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4.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报考者一经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由岗位所在区镇(街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约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待遇及相关说明
 
  1.本次新录用区域党建工作站专职党务工作者,由岗位所在区镇(街道)自行签订劳动合同并纳入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管理,录用人员薪酬待遇由所在区镇(街道)负责解释。
 
  2.被录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2-56912380。
 
  八、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委“两新”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以张家港人才网和“张家港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报考咨询电话:0512-58912702。
 
  附件:
 
 
 
 
 
  张家港市委“两新”工委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