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苏州市星惠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公告
苏州市星惠学校以孤独症“教育、培训、研究”为目标,是江苏省内第一所孤独症专门学校,同步挂牌为“江苏省孤独症教育研究基地”。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引进紧缺专业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星惠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3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星惠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学校需要的专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1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4月1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招聘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代码)+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资格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如未收到回复或有异议,请于10月20日中午12:00前与招聘单位联系,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3.报名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报名登记表》,并根据招聘公告中公布的要求将以下相关材料清晰扫描上传至招聘单位邮箱。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5)在职人员需提供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6)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本人简历。
4.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资格复审和考试
1.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超过5:1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23年10月21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于2023年10月19日-20日关注报名时所留邮箱,查收笔试准考证。)
(2)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招聘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初定于10月22日(周日)
(2)内容和形式:面试以考察应聘人员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
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01),采用“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问答”的面试形式。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问答分别占面试成绩40%、30%、30%。
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02),采用“试讲+问答”的面试形式,试讲和问答各占面试成绩的50%。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的,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专业面试的,如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苏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