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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09:13:37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泰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代表泰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要求
 
  计划公开选调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办公室综合文字、党建、宣传等工作,具体岗位要求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人选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全市(含所辖市、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性质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职业操守等问题被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的需要回避情形之一的;
 
  7.在国家、省规定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8.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 发布公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http://gjj.taizhou.gov.cn/、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上午8:30至2024年7月17日17:00。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上需添加电子证件照,以图片形式插入),报名表请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taizhou.gov.cn/)下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左右),照片文件名统一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请报名人员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按照上述顺序整理汇总成一个pdf文件,和电子证件照一起以附件形式在指定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tzgjj@126.com,文件名统一格式“姓名+身份证号码”,邮件名称或主题为:报名人员姓名。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有效报名信息的,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7月15日8:30 —7月18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7月15日8:30 — 7月18日17: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7月15日8:30 —7月19日12:00。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告知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并发送电子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选调岗位计划数3倍,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并进行公告。延长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延长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仍低于拟选调岗位计划数3倍,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岗位选调计划,并进行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审核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尤其是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惩情况、岗位适应程度等。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后续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符合条件的面试人选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面试前,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最近一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其他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等,以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http://gjj.taizhou.gov.cn/)公布。
 
  体检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7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7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7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7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选调人员,经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并经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http://gjj.tai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岗位名称、拟选调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体检和考察结果等。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选调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并自觉接受泰州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凡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一律实行回避。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89821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0523-86688112(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886131(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http://gjj.taizhou.gov.cn/)、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rsj.taizhou.gov.cn/)。
 
  附件: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