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雁阵培育计划”,及时补充村(社区)干部队伍“源头活水”,建立梯次合理、结构优良的村(社区)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集中选聘“乡村振兴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205人,面向社会各领域人员。
具体岗位详见《兴化市2022年第一批“乡村振兴青年人才”选聘岗位表》(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原则上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2: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聘人数。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兴化市户籍(含原籍兴化,因入学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其父母或配偶具有兴化市户籍的);
2.符合《选聘岗位表》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2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3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7月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任村(社区)干部或村(社区)后备干部;
3.曾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4.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5.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3日-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详见《选聘岗位表》。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兴化市2022年第一批“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退伍证、结婚证、党员身份证明、相关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人确有特殊情况难以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
乡镇(街道)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报考。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由乡镇(街道)联系报考者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涉及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工作知识等。考试不设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报考者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可登录“板桥先锋”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疫情防控要求按兴化市实时政策执行。
(2)面试。按照各岗位选聘人数1:1.5(进位取整)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考查报考者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从事基层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总成绩计算方法。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核分标准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0.5分、退役士兵0.5分、退役士官1分、全日制本科0.5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分。
4.考察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乡镇(街道)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和联审。通过考察和联审的人员,由乡镇(街道)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确定人选
通过考察、联审和体检,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考察、联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岗位其他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签订聘用合同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和待遇
1.本次选聘的“乡村振兴青年人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分配到村(社区)工作,试用期6个月;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满后,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试用期工资待遇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自行确定,转正后,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元/月。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3年内,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4.参与本次公开选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由其本人负责。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