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2022年公开招聘“兴村特岗青年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兴村特岗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招聘56人,具体岗位详见《海陵区2022年“兴村特岗青年人才”招聘岗位表》。原则上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符合《招聘岗位表》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具有泰州户籍(含原籍泰州,因入学将户口迁出的;或父母、配偶具有泰州户籍的)。《招聘岗位表》中户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9月5日以后出生),退役士官、乡镇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9月5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海陵区现任村(社区)干部或后备干部;
3.曾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过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5.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1.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9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江州北路618号(城北物流园区北楼一楼)。联系电话:18652723961,联系人:许女士。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海陵区2022年“兴村特岗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现场拷贝);③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退伍证、结婚证、党员身份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报名费100元/人(现金)。
报考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
本人确有特殊情况难以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报名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
报名时按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能力测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者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2:1(同分跟进)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费100元/人(现金),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者能力测试总成绩排序,按照与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全部进入。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考察合格的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5.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镇街党(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先锋海陵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将从该岗位其他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聘用管理和待遇
本次招聘的“兴村特岗青年人才”由镇街党(工)委研究分配到村(社区)工作。3个月的试用期满后,镇街党(工)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由各镇街按照海陵区村干部专业化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其他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报名者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区防控最新要求,报名、考试当天符合“三查一测”(查行程码、苏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测体温低于37.3℃)要求,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报名、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考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名及参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2.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由其本人负责。
3.本公告由各镇街、泰州市海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