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是泰州市卫生健康委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海陵区运河路南侧,春华路东侧,占地面积80亩,设700张床位,已于2022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人,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2日及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2日及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
报名及报名资料上传时间:2023年3月2日09:00— 2023年3月8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日09:00—2023年3月8日18: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2日09:00 — 2023年3月9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3月2日09:00 — 2023年3月10日16:00。
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24小时后,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收到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2860556徐老师。报名邮箱:tzsdwrmyy@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报名材料(将报名资料整合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1)《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要求的证书等。
(3)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附件4),手写签名,jpg格式。
(5)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体检前资格审查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均在指定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考生自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畅通,以便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向市卫健委提出添加专业申请,经市卫健委批准后,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市卫健委未同意或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资格复审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发放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市卫健委网站发布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逾期者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
(2)本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陈述申辩。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和体检费用。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所有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四)体检
体检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医师岗位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第二章 注册条件”的相关要求。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参加体检的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未就业的证明。未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材料的不得参加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判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3月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3月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3月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3月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试成绩与排名等。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泰州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2860556;联系人: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徐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1:30、14: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6393619(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