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是泰州市卫生健康委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全市唯一一所按照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建设,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心理健康服务为一体,以精神专业疾病诊疗为主的现代化医院。该院位于海陵区运河路南侧、春华路东侧,占地面积80亩,设700张床位,2022年12月26日已正式投入运营。为进一步补充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55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将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至2023年4月30日,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 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tz5hospital.com)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时间:2023年3月1日08:30—3月9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日08:30—3月10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1日08:30—3月13日17:30。
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3月1日08:30—3月14日17:30。
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后,以收到邮件自动回复“报名材料已提交”,视为报名材料提交成功。提交成功24小时后,考生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相应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收到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视为资格初审合格。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陈述申辩(电话:0523-82860556,徐老师)。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方式: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费汇缴至招聘单位,同时须备注报考人员姓名、岗位名称及岗位代码。
户名: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账号:1020170104088887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京泰支行。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在报名与资格初审后加入QQ群:
(1)非护理人员:529511279,进群注明“报考岗位-姓名-毕业院校”。
(2)护理人员:413500740,进群注明“报考岗位-姓名-毕业院校”
后续有关考试相关工作将QQ群内进行通知。
报名邮箱:tzwy82860556@163.com。报名邮件主题为“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岗位代码+姓名+专业”,报名资料以压缩包方式打包命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邮件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报名时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PDF格式)发送至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邮箱:
①《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命名:岗位代码+姓名;
④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⑤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工作证明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
(2)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上传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复审同意后,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及时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按程序及时审核。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泰州市卫生健康委未同意,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16:00。
(5)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相应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经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14:00—17:30。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发布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并保持通讯畅通,逾期者和联系不上者责任自负。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23-82860556,领取地址: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泰州市海陵区运河路南侧,春华路东侧)。
(7)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三)笔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期间全程封闭,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在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面试前,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承诺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 “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还须提供佐证材料。
(5)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②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③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被取消报名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逾期者和联系不上者责任自负。
8.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9.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或辞职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6.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20年3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8年3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20年3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20年3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1、202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2860556;联系人: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徐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1:30、14: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6393619(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6886131(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1:30、14:30-17:00
指定网站: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tz5hospital.com)
附件1: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