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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兴化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7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3 09:17:28
  兴化市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公告
 
  为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兴化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单位28家,计划招聘71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9日至2005年8月11日期间出生);
 
  5.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6.具备护理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非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均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8月9日09:00—8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8月9日09:00—8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8月9日09:00—8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8月9日09:00—8月13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8月9日09:00—8月14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报名网址:http://xhzp.demo.71nc.cn/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负责。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体检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缴费办法、联系电话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向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3)兴化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健委提出申请,报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8:30 -12:00。
 
  (6)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9:00-8月25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兴化市卫健委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护理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26日8:30-10:1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也可凭准考证号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分数相同的,另行加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材料。2023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体检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在体检前,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考试成绩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因体检不合格、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拟聘用人员为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凡聘用后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242558(中共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wsj3235294@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6:00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