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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泰州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妇幼保健院招聘4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3 09:17:17
  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泰州市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公立医院2家,计划招聘46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9日至2005年8月11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 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其中报考A、B类岗位的专业需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2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2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妇幼保健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8月9日09:00— 8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8月9日09:00— 8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8月9日09:00— 8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8月9日09:00— 8月13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8月9日09:00— 8月14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报名单位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报名网址:http://xhzp.demo.71nc.cn/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笔试结束后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实践技能考核)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招聘单位向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卫健委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00 -12:00。
 
  (7)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招聘单位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环节均需要用到)。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9:00-8月26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A类岗位为:相关专业知识(见岗位表);B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C类岗位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27日8:30-10:1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也可凭准考证号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A类岗位1:1、B类岗位1:1.5、C类岗位1:3的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A类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其他岗位同分跟进),人数取整计算。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上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网签页面截图);
 
  202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签约的网签页面截图)以及档案托管证明;
 
  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报考B、C类岗位的人员需缴纳面试(实践技能考核)费100元/人。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
 
  对B、C类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实践技能考核)通知书。
 
  报考C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B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A类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B、C类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考核(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B、C类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实践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确定,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含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2023年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在体检前,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8月1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8月1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8月1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8月1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因体检不合格、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报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各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备案制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劳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兴化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88811(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
 
  0523-82871668(兴化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23-83316759(中共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wsj3235294@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
 
 
 
  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              兴化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