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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靖江市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4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5:49:47
  靖江市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除护士1、医学影像科1、医学影像科2、后勤保障科、康复科、社区卫生室岗位外,学历要求为本科的须为普通高校本科,专升/转/接本不在招聘范围内);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卫技岗位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落实“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1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5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靖江本市内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在职编内、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靖江市人民医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靖江市人民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11月6日8:30—11月1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11月6日8:30—11月10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11月6日8:30—11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11月6日8:30—11月11日16:3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靖江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
 
  报名网址:https://zp.jjrygh.com/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民医院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市人民医院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回复。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市人民医院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考试前资格审查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jpg/png文件,且不超过500kb)。
 
  (3)市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体检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即一个岗位代码)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6)考生自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网站上所填写的电话畅通,以便市人民医院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由市人民医院提出意见,经靖江市卫健委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市人民医院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8:30—17:00,逾期不予改报名。
 
  (三)资格复审
 
  靖江市人民医院负责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3.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档案托管证明、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加面试的顺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除护士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其余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社会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就业协议)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靖江市人民医院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2.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市人民医院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靖江市人民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靖江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4995951(靖江市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23-89180553(中共靖江市卫健委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jingjiang.gov.cn)
 
  靖江市人民医院官网
 
  (http://www.jsjj120.com)
 
 
  靖江市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