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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招聘总会计师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10:37:26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市属三级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公告
 
  为提高无锡市属三级公立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益。无锡卫生健康委市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职位2个,事业编制。
 
  二、岗位说明
 
  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规定的职责权限,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岗位任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热爱岗位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 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长期从事三级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工作;具有5年三级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担任医院经济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 第一学历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 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 本次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至报名之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2. 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3. 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4. 在年度考核或者任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法
 
  1. 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直接至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报名(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4号楼435室),现场递交相关材料。
 
  2.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3. 报名相关材料要求
 
  (1)《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见附件)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经历请务必真实、详尽。
 
  (2)身份证、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在历任岗位上主要工作业绩的自述材料,如有获奖成果的,请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招聘程序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考试程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作弃考处理。
 
  (三)体检及考察
 
  1. 体检: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 考察: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公示及聘用
 
  1.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因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公开招聘的组织机构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2040。
 
  本公告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22078。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