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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妇联实验托幼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3 17:49:01

无锡市妇联实验托幼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无锡市妇联实验托幼中心是无锡市教育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名,包括教师6名、保健医生1名、保育员5名、食堂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其它条件

1

教师

(A)

1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2.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具备县区级骨干教师称号。

2

教师

(B)

4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2.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毕业或2021年毕业未就业的人员;同时持有育婴员资格证者优先录用。

3

教师

(C)

1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美术教育专业,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2年以上(含2年)。

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

保健医生

1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2.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护士资格,熟练掌握理论与实践技能。

持护士资格证。

5

保育员

5

1.女性,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热爱幼儿,会讲普通话。对待孩子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对待同事、家长有礼友善;

3.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

食堂

工作人员

3

1.女性,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能遵守职业道德,工作中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有一定的食品加工经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即日起至7月21日下午16时止(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址:崇文大厦二楼招聘部;

咨询电话:82400171、85014677。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有过赌博、吸食毒品、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育系统的人员;

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的情况;

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实计算,满两年,并需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所有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明材料。

(三)考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考核时间及地点。

教师岗位将采用专业技能考核及专业教学考核。其余岗位将进行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不满60分不予录用。如出现同分情况,则采取加试。

(四)体检

标准参照原卫生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请按通知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及录用

1.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2.确定招录的人员,与无锡市公佳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由无锡市妇联实验托幼中心进行管理和考核。被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无锡市妇联实验托幼中心报道,办理入职手续,逾期不报道者,视为弃权。

3.岗位1——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试用期3个月;

岗位5——6: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试用期2个月。

三、工资待遇

岗位1:年总收入不低于150000元/年,享受骨干教师专项考核奖励。录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管理,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岗位2——4:录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管理,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收入水平。(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收入为122798元);

岗位5——6: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享受含薪寒暑假及后勤辅助人员节日福利。

四、疫情防控

1.考生来园需主动扫门铃码,出示健康码绿码,配合查验14天内行程轨迹以及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体温测量低于37.3℃,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入园参加现场确认以及考试,同时需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王老师0510-85853781-8007、1392110633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本公告由无锡市妇联实验托幼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锡市妇联实验托幼中心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