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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无锡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4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4:43:47
  2022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非编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宜兴市卫健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发展和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2022年非编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4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较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负责;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4、报名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电大、夜大、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国(境)外留学毕业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按五部委文件规定享有同等待遇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学历。
 
  5、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6、研究生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以及岗位简介表对年龄、学历等另有规定的,以岗位简介表为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目前已在宜兴市卫健系统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业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6日
 
  上午8:30-10:30   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2各招聘单位地址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材料的(如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考驾驶员岗位还需提交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年限为周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及年限按社保缴纳或劳动合同原件计算时间。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简介表每人只可报考一个岗位。若发现考生本次报考两个岗位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2)报名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和考务费100元。报考资格由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卫生健康委进行监督。报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各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四、考试、体检、考察
 
  报考人员按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14:00-16:00统一参加各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相关知识,驾驶员岗位考试为场地驾驶。考试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直接淘汰。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同分的,另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根据岗位要求按照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各招聘单位按相关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卫生健康委将对拟录用人员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五、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签约、报到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录用的医卫类人员三年(二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招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拟录用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二)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三)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
 
  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yixing.gov.cn/wsj/index.shtml)上公布。监督电话:0510-87980140。
 
  八、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