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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事业编制高端紧缺人才3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17:10:37
  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端紧缺人才公告(长期)
 
  为进一步加强锡山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人才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端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长期)》(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wuxi.gov.cn;
 
  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ishan.gov.cn/qrsj/index.shtml;
 
  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jsxishan.gov.cn/qwjj/index.shtml。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3.取得国(境)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若为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和行业准入条件,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学科带头人岗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附件岗位简介表为准。
 
  5.户籍不限。
 
  6.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生”是指:
 
  (1)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7.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符合有关回避规定的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锡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近三年从锡山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辞职(离职、辞退等)的人员(不含劳务派遣)或近三年通过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被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录用但放弃录取资格者;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某个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该岗位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接受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报名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锡山区卫健委高层次人才工作专班的电子邮箱(xsqrczp@163.com),标题统一为:“高端报名(姓名+报考单位和岗位+手机号码)”或“紧缺报名(姓名+报考单位和岗位+手机号码)”。
 
  (二)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
 
  1.工作专班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并反馈给招聘单位,招聘单位须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考核前由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专业考核(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如报考人数小于等于3人的,直接采取考核(面试)的方式,如报考比例大于1:3的,则需先进行笔试后开展考核(面试)。
 
  1.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生另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3.如需开展笔试的,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拟考核(面试)人员名单。
 
  考核(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合格线。
 
  总成绩=笔试成绩×40%+考核(面试)成绩×60%,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若总成绩同分时,取考核(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考核(面试)成绩仍同分,另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不需开展笔试的,直接以考核(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无锡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区卫生健康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并在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不含规培时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不含规培时间),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试成绩弄虚作假的,在招聘录用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对其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锡山区人社局0510-88214281、锡山区卫生健康委0510-88217009。
 
  八、本公告由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