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5名劳务派遣性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在原单位或就读学校有不良记录人员。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三)报名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洞山校区崇师楼第二会议室。
(四)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报名费100元,缴费完成后领取准考证即报名成功。
(五)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2.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贴在报名表)。
3.《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张。
4.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说明如下:
(1)党员证明应由所在党组织出具。
(2)工作经历证明应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和任职职务。
(3)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就读阶段担任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或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科协、艺术团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由所在二级学院(系)、校级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部门出具的聘文、聘书或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六)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我校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写作。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四)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公示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生参加体检、考察等。
五、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签订相应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服务3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聘用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六、其他事项
1.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6-68601990,联系人:李老师。
2.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16-68601568。